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K2366987-X-2019-00037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02-15
  • 名       称: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       号:
    银发[2019]25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0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