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K2366987-X-2015-00024
  • 分       类:
    外汇综合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5-05-06
  • 名       称:
    新乡市中心支局高效履职解决居民个人结汇难题
  • 文       号:
新乡市中心支局高效履职解决居民个人结汇难题
        4月30日下午,一位中年女士面带愠色来到外汇局新乡市中心支局,声称其在某银行支行办理个人美元账户结汇时,因银行系统中显示的名字与身份证上不一致,银行方面不予受理其结汇业务,建议其到公安局或外汇局问情况。该女士无奈只好顶着烈日,顾不上吃饭往返于多个部门查问情况,最后来到外汇局时情绪已经到了爆发的极点。
        面对质问,新乡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一边对其进行安抚,一边认真听取该女士对事件的描述:该女士在境外的姐姐给其汇入500美元,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可以直接持身份证到银行办理结汇即可。但银行业务人员在系统中输入该女士的身份证号后自动出现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银行出于业务合规性的考虑,称不能为其办理结汇,同时称其自身系统不存在问题,建议到公安局和外汇局自行解决其个人信息不符的问题。在深入了解情况后,中心支局工作人员一方面现场将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对该女士进行了演示,并向其解释外汇局终端只负责后台对银行业务的监管,而姓名/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外汇局无权自行录入和修改。同时与业务经办行取得联系,结合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和多位银行业务人员的意见,最终认为可能是银行端在首次为该女士办理业务时,机器扫描其身份证信息时出现差错。随后要求该银行在其业务受理系统上将该女士的个人信息如实进行修改,并及时受理其个人结汇业务。
        该女士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后,对外汇局新乡市中心支局的工作人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中心支局也对该支行个人外汇业务负责人提出口头警示,要求其在今后业务中严格遵照“展业三原则”,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0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