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23-00130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11-2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标准和程序规定》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标准和程序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驻石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汇发〔2023〕10号文印发)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全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及时性,我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规程》(汇冀发〔2015〕48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请外汇局河北省各市分局、雄安新区分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联系人:孙刚强       联系电话:87938497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标准和程序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3年11月10日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