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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21-00017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3-12
  • 名       称: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 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文       号: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 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河北省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河北地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做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可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备案申请成为试点银行,对本行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

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在本辖区做好试点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持续跟踪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河北省分局反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反馈。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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