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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20-00010
  • 分       类:
    管理信息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1-09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进出口代理企业降为B类后,代理项下的外汇收支,是否纳入电子数据核查管理范围?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进出口代理企业降为B类后,代理项下的外汇收支,是否纳入电子数据核查管理范围?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B类企业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对应的外汇收支纳入电子数据核查范围。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代理进出口业务应由代理方收付汇,因此代理项下的收/付汇业务应纳入电子数据核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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