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9-00218
  • 分       类: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8-30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自贸区内企业参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准入条件与区外企业有何不同?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自贸区内企业参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准入条件与区外企业有何不同?

    答:主要是针对参与集中的境内成员企业合并计算的本外币跨境收支规模的要求不同:自贸区企业为主办企业的,其境内成员企业的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5000万美元即可;区外企业则要求超过1亿美元。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12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