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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9-00178
  • 分       类: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7-01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如何理解《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中第十七条关于“主办企业可以自身为实际借款人集中借入外债,也可以成员企业为实际借款人代理其借入外债”的规定?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如何理解《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中第十七条关于“主办企业可以自身为实际借款人集中借入外债,也可以成员企业为实际借款人代理其借入外债”的规定?

    答:成员企业为实际借款人,由主办企业代理其借入外债,是指成员企业为法律意义上的外债借款主体,但由主办企业一次性外债登记,并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融入和偿还外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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