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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9-0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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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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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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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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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知识问答:如何理解《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中第十七条关于“主办企业可以自身为实际借款人集中借入外债,也可以成员企业为实际借款人代理其借入外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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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如何理解《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中第十七条关于“主办企业可以自身为实际借款人集中借入外债,也可以成员企业为实际借款人代理其借入外债”的规定?
答:成员企业为实际借款人,由主办企业代理其借入外债,是指成员企业为法律意义上的外债借款主体,但由主办企业一次性外债登记,并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融入和偿还外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