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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21891-5-2019-00117
  • 分       类: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5-20
  • 名       称:
    外汇知识问答: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哪些货物贸易不能参加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
  •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哪些货物贸易不能参加经常项目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

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以及主办企业、境内成员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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