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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9-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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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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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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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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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知识问答:出口企业必须开立待核查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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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知识问答:出口企业必须开立待核查账户吗?
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含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目前,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可暂不进入待核查账户,B、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需进入待核查账户。因此,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发生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时,可不开立待核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