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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7-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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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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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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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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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违规案例:李某个人分拆购付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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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违规案例:李某个人分拆购付汇案
 
      一、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13日,境内公民李某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古某等5人在银行分别办理购汇,购汇总额235000美元。5人所购外汇同日均汇往境外收款人YL。经查,户名为YL的账户为李某在境外开立的个人账户。上述5人所购外汇用于李某及其亲属到境外旅游时,购买手表、衣服、化妆品、酒等消费品。
         
二、定性和处罚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第一条“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当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