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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21891-5-2015-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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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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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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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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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违规案例:LZF个人分拆结售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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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一、案情简介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境内个人LZF从境外以“生活费”的名义采取分拆方式,分49次、每次金额接近5万美元,分别汇入境内GLC、QZT等35人名下。该35人在本人年度限额(5万美元)内结汇后,将剩余资金划至直系亲属再结汇。LZF汇集上述全部结汇资金后转入其母亲LJR在某银行开立的帐户,之后大部分资金再转入LZF个人帐户及其控制的A公司帐户上。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支付A公司工资990万元、贷款2782.8万元、管理费556.3万元。据查,两年间LZF通过分拆方式结汇127笔,涉及金额共计678.1万美元,结汇所得人民币4326.8万元,涉及境内个人86人次。
二、定性和处罚
LZF上述以分拆结汇方式逃避限额监管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的规定,属非法结汇行为。
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LZF进行了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