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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3179129-3-2024-00156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2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 《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 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的通知
  • 文       号:
    桂汇发〔2024〕1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 《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 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

进一步提高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有效解决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办理涉外业务的银行总分支机构,并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农合机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管理制度的通知》(桂汇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联系。

联 系 人:陈龙英、吴章芝  

电话号码:0771-6111351、0771-6111798

 

附件: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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