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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K3179129-3-2024-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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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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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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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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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 《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 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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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桂汇发〔2024〕1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 《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 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有效解决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对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办理涉外业务的银行总分支机构,并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农合机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管理制度〉的通知》(桂汇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联系。
联 系 人:陈龙英、吴章芝
电话号码:0771-6111351、0771-6111798。
附件: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