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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3179129-3-2024-00136
  • 分       类:
    公告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 发布日期:
    2024-05-10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公告

根据经常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及辖内各市分局自2024年5月13日起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名称详见附件),用于以下业务:1.按照经常项目管理政策和外汇局有关规定,出具的核查、风险提示、分类管理文书;2.出具境外非政府组织外汇注销证明;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事项各单位原用于经常项目非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相关业务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及辖内各地市分局启用印章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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