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K3179129-3-2024-00133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4-28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以下简称《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共三十六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复议工作原则,增加“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外汇局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原则性条款。二是扩展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申请渠道,增加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等内容。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明确区分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和简易审理程序,增加中止、终止行政复议以及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行政决定、行政复议需听取当事人意见等规定,明确听证程序以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要求等,强化外汇局行政复议监督。四是明确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增加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等内容。

《复议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23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