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23-00153
  • 分       类:
    新闻报道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8-03
  • 名       称: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6家企业申请 3家已完成备案
  • 文       号: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6家企业申请 3家已完成备案

2023年6月30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广东成为全国首批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的地区。截至2023年7月28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共受理6家主办企业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业务新增备案申请,其中3家企业已完成备案。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在以下六个方面做了进一步优化:一是降低准入门槛,惠及更多企业。跨国公司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或成员企业营业收入指标满足一项即可申请试点业务。二是简政放权,降低企业“脚底成本”。试点业务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受理备案申请材料并办理备案手续;对于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变更业务,由合作银行直接办理。三是优化备案流程。申请材料可由主办企业或其委托的一家合作银行作为申请人提交。四是提升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支持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五是便利资金调拨。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借入的外币外债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六是简化资金使用相关资料审核。国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提交《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也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做好辖区银行和企业业务指导扎实开展试点政策宣传推广,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7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