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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23-00035
  • 分       类:
    新闻报道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2-21
  • 名       称:
    南沙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满岁 业务规模超160亿美元
  • 文       号:
南沙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满岁 业务规模超160亿美元

2022年1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广州南沙自贸区正式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以下简称试点)。试点开展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结合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南沙立足湾区、毗邻港澳优势,“宣传+调研+督导”三管齐下推动试点政策落地显效。截至2023年1月末,各类市场主体累计办理试点业务6014笔,金额160.9亿美元,有力支持南沙打造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平台,为南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以高水平开放稳住经济基本盘

实施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兴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等4项经常项目外汇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扩大政策受惠面,优质企业可以享受银行更加便利的服务,服务实体经济保稳向好。截至2023年1月末,南沙自贸区办理上述试点业务金额142.6亿美元。

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外国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等试点业务,建立起与对外开放相适应的外汇管理模式,提升企业业务办理效率,有效降低银企运营成本。截至2023年1月末,南沙自贸区办理上述试点业务金额9.22亿美元。

二、推动金融要素有序流动,以“扩大开放”彰显南沙门户作用

以推进南沙自贸区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南沙自贸区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拓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渠道,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高质量发展;稳妥有序开展跨境资产转让业务,扩大对外资产转让的主体范围和业务种类,允许金融机构按规定对外转让不良资产、银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信贷资产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截至2023年1月末,南沙自贸区已有6家企业取得QFLP试点资格,募集资金规模155亿元人民币;1家企业获批QDLP试点资格,试点额度10亿元人民币。

三、优化跨境融资管理模式,拓展企业融资新渠道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从多个维度推动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包括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将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0.8倍;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币种匹配要求等,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企业跨境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截至2023年1月末,南沙自贸区内企业办理上述业务金额9.06亿美元。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扎实推进“五外联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进一步提升南沙自贸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密切关注市场主体的新需求、新业态、新模式,促进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倾斜,助力南沙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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