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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20-0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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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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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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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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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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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粤汇发[2020]1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汇发〔2019〕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辖内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