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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20-00150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5-18
  • 名       称: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问答
  • 文       号: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问答

1.哪些企业可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相关要求,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广东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2.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为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一)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二)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3.银行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经办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B类(不含B-)及以上(如有);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4.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哪些种类?

答: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内资金、外币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

5.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企业应留存充分证明其交易真实、合规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

6.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后,经办银行有哪些后续职责?

答:经办银行应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可根据企业及业务风险状况确定,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支付总金额的10%。经办银行发现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办银行应留存事后抽查业务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

7.经办银行需向外汇局报送哪些报表?

答:经办银行应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上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季度报表》及《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事后抽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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