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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20-00143
  • 分       类:
    新闻报道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5-14
  • 名       称: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
  • 文       号: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

为落实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不含深圳市,下同)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程度,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发布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粤汇发〔2020〕15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项试点政策较好地满足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境外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操作指引》明确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具体要求,注册地在试点区域内,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可在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核定规模内借入外债,核定额度最高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有序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外汇营商环境,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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