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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20-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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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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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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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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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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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重要论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实施,探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对外开放程度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广东省分局和深圳市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推出8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措施,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推动试点措施落地,切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更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为当前疫情防控提供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快速有力支持,助力企业降成本、稳经营,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10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2月21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并在信封上注明“8项措施征求意见”字样。如有提出意见的,请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217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邮编:510000)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2楼资本项目管理处(邮编:518000)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