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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9-00176
  • 分       类:
    通知  外汇综合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7-23
  • 名       称:
    (已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       号:
    粤汇发〔2019〕21号
(已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为深入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374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修订了《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注:

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规定,以下内容已被修改:

《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9〕21号文印发)第三章第十条及附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操作指引》废止。

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废止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删除、修改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粤汇发〔2026〕21号)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废止

    《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19〕21号文印发)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及附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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