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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19-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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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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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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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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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外汇保险业务常见问题答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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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外汇保险业务常见问题答疑(二)
问题:境内个人是否可通过国内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办理境外人寿和分红险赔款结汇?
答:1996年,我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依法支持、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保险需符合国内保险和外汇管理法规。目前,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属于我国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例如香港地区发售的上述保险。境内个人购买上述产品及收取相关赔款,目前都属于未实现可兑换的项目,未来随着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逐步推进,个人可以用汇的资本项目也将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