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20-00129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4-02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地区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地区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商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9105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改进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现2019年广州地区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内直接投资(FDI)存量权益登记

(一)从2019年4月1日起,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http://www.lhnb.gov.cn/申报2018年度相关投资经营信息,无需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2019年FDI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FDI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伙企业、合作项目等),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暂时无需参加。

二、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

(一)ODI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原操作模式,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报2018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

(二)ODI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三)ODI企业可自行/委托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端/银行端进行ODI存量权益登记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目前只能委托银行申报

三、信息了解渠道

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了解动态信息,手机识别附图中二维码了解有关操作。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存量权益登记专用咨询电话:020-81923469(联合年报期间使用)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4月1日


附图:

图片1.png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7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