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9-00050
  • 分       类:
    新闻报道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2-26
  • 名       称: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开展2019年贸易信贷调查工作
  • 文       号: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开展2019年贸易信贷调查工作

日前,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开展2019年贸易信贷调查工作,广东辖区参与调查的企业共1296家(企业清单请见《2019年广东省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名单》),包括参加月度进口调查的企业192家、参加月度出口调查的企业1219家(不去重)。

2019年贸易信贷调查采取月度调查的方式,年度调查暂不开展,调查对象包括两类企业:月度进口调查企业和出口调查企业调查企业根据进出口和贸易收付款规模选取月度调查数据(包括12月份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月后第15日,如第15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贸易信贷申报表包括调查对象单位基本情况表、出口重点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和进口重点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三张报表调查对象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贸易信贷调查系统按照“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的原则,及时申报账务处理中有关货物出口/进口及相应货款收付的月度数据

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始于2004年。2018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新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更名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二是将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修改为“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三是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手买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等概念,调整“期末账面出口应收/预收款余额”“期末账面进口应付/预付款余额”等指标解释。2018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2018年版)》(汇综发〔2018〕68号),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便于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此项申报的具体要求。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7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