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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8-00183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12-19
  • 名       称: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政策问答
  • 文       号: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政策问答

1.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政策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答: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在办妥当笔外债的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后,即可按规定向银行递交外债注销登记申请,由银行直接为其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通过改革,非银行债务人无需按以往做法再“跑一次”外汇局办理,从而节省“脚底”成本。

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政策中所指的非银行债务人具体指哪些?

答:住所(注册地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地区且已在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3.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具体是指什么?

答: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是指非银行债务人由于债务清偿等原因使得对外债务关系消除,境内非银行债务人到所属外汇局辖内银行注销外债签约登记信息。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应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后及时关闭该笔外债相关的所有外债账户(另有规定的除外),并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4.哪些银行可以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

答:经营地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内地区的银行均可以为辖内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不局限于开户银行。

5.企业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应向银行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应提供以下几份资料:

(一)关于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申请书(见附件);

(二)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提供最新一份原件);

(三)本笔外债对应外债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已关闭账户证明(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针对前述材料的补充说明。

6.因特殊原因显示企业当笔外债未偿余额不为零,但企业确实已全部还本付息且关闭该笔外债相关的外债账户,应如何办理该笔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答:企业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附件:关于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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