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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18-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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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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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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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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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家外汇管理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地区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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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根据《商务局、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改进和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现将广州地区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直接投资(FDI)存量权益登记
(一)从2018年4月1日起,F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并入六部门联合年报,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http://www.lhnb.gov.cn)报送2017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商务部每日定时将企业数据推送至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相关数据。
(二)2018年FDI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18年10月1日,商务部将公示未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
(三)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接受外国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外国投资的银行今年暂时无需参加。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
(一)相关系统模块已完成升级改造,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在6月30日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上报2017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参加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ODI企业可自行或委托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需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上传。
(三)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了解动态信息,手机识别附图中二维码了解有关操作。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存量权益登记咨询电话:020-81883195。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8年4月2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