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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8-00041
  • 分       类:
    新闻报道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
  • 发布日期:
    2018-02-27
  • 名       称: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开展2018年贸易信贷调查工作
  • 文       号: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开展2018年贸易信贷调查工作

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始于2004年。2016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新制度自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开展2018年贸易信贷调查工作,广东辖区参与调查的企业共计3272家(企业清单请见2018年广东省(除深圳)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名单),包括参加年度调查的企业2239家、参加月度调查的企业1164家(不去重)。  

根据《贸易信贷调查制度》规定,贸易信贷调查采取月度和年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对象包括两类企业:月度调查企业和年度调查企业,两类企业不重叠,调查企业根据进出口和贸易收付款规模选取。月度调查数据(包括12月份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月后第15日,如第15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年度调查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末。贸易信贷申报表包括调查对象单位基本情况表、出口重点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和进口重点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三张报表。调查对象应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贸易信贷调查系统,按照“谁进行出口/进口账务处理,谁申报”的原则,及时申报账务处理中有关货物出口/进口及相应的货款收付的月度或者年度数据(具体详见《贸易信贷调查系统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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