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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7-00176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10-23
  • 名       称:
    经常项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三)
  • 文       号:
经常项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三)

问:B公司预付进口货款办理退汇,需要递交什么申请资料?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规定,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如果B公司申请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不超过180天(含),可直接到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如果B公司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需持书面申请、进口合同、退款协议、原付汇申报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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