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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7-00169
  • 分       类: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10-10
  • 名       称: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其他(二)
  • 文       号: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其他(二)

    问: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所涉及的外债数据如何报送?

    答: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所涉外债登记及数据报送等事项,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办理。对于数据报送量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可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外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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