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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17-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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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各类社会公众 资本项目管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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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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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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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其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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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问答(第一期):其他(二)
问: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所涉及的外债数据如何报送?
答: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所涉外债登记及数据报送等事项,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办理。对于数据报送量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可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外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