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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7-00094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06-26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政策问答二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政策问答二

一、基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和外汇风险管理需求,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开展近端实际换入人民币的掉期交易?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后,根据自身债券投资和外汇对冲需求,可以开展近端实际换入人民币的掉期交易,换入的人民币资金应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且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与掉期交易敞口基本匹配。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如果以境内融资获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债券投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是否可以在境内市场管理外汇风险?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市场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境外机构投资者如果以债券回购交易等方式从境内融入人民币资金再进行债券投资,融资项下人民币负债与债券投资项下人民币资产都存在外汇风险敞口且相互对冲,因此总体上不存在外汇风险敞口。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如果是以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否可以在境内市场管理外汇风险? 

答:境外机构投资者无论是从境外汇入外汇或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投资项下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都可以在境内市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外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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