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17-00071
-
-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17-05-04
-
- 名 称:
- 经常项目-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三)
-
- 文 号:
经常项目-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三)
问:如果企业因贸易融资业务被外汇局分类降级为B类企业,后续的外贸收支状况会如何影响未来的分类情况,企业应该如何调整自身的贸易收支来尽快恢复为A类企业?
答:如果企业因贸易融资异常而被外汇局降为B类企业,则企业应该在后续的三个月中积极调整自身的贸易收支纠正偏离、趋向平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对降为B类的企业,如果相关指标连续3个月正常、贸易收支及贸易融资符合对外贸易业务实际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外汇局将其恢复为A类。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外汇局应当及时将其移交外汇检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