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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17-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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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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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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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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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全口径跨境融资拓展银企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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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17年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下称“9号文”),进一步完善原有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9号文拓宽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融资空间,将企业融资额度直接增至其净资产的两倍,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调整了金融机构余额计算内容,间接释放了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空间;提高了企业跨境融资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境内外资金成本自主安排跨境融资的币别、金额及期限长短,方便企业融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并可意愿结汇。
广东省是外向型经济大省,企业跨境融资需求旺盛,9号文的发布实施对于广大企业和金融机构一个重大利好。新政策直接将企业的跨境融资最大限额由原来的净资产的1倍增至2倍,大幅增加了企业融入境外资金的空间,解决了部分企业的融资困境。如,某石化码头仓储公司因建设需要,拟跨境融资人民币5.1亿元,但按旧政策计算的融资额度仅为4.5亿元,尚有0.6亿元的融资需求,这一难题在9号文出台后便迎刃而解;东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243.4万元,减除已借入2笔境外贷款额度后的跨境融资额度仅剩人民币176万元,难以满足其研发投入经费需求。9号文实施后,企业可用跨境融资额度重新释放至人民币1419.4万元,资金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可在“投注差”模式和“9号文”模式二选一进行备案。9号文实施后大幅提升企业融资额度,外商投资企业更愿意选择按“9号文”模式备案。如,广东南沙自贸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模式下可融入的境外资金上限约为人民币3亿元,而在“9号文”模式下境外资金上限为人民币4.4亿元。考虑到可以增加1.4亿元的融资额度,该企业最终选择按“9号文”模式备案。据统计,截至2017年2月末,广东省辖内(不含深圳,下同)共办理了391笔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签约备案业务,备案金额折合61.6亿美元。
全口径跨境融资新政策不仅能有效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可以提升金融机构境外融资空间。9号文允许被动负债、境外同业拆借等不纳入金融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且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由原来的100%降为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间接释放了金融机构境外融资空间,有利于银行拓展其他外汇业务。如,新政策实施后,广州地区某法人银行在开展非居民存款业务方面更加灵活及便利;内保外贷计算比例的降低,有效解决某外国银行境内分行融资额度不足、其他外汇业务发展受限制等问题。截至2017年2月末,广东省辖内已有19家银行完成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备案,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合计人民币1379.6亿元。
全口径跨境融资新政策实施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及时把政策内容传导到银行和企业,通过培训政策讲解、印制宣传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并主动研究便利金融机构、企业办理业务的方法和流程,编写业务指引和设计额度计算表、要素自检表,方便企业提前备齐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推广与服务工作,提高企业对新政策的理解程度,引导企业将跨境融资视为常态化融资渠道;深入了解市场主体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辖内跨境投融资便利化;鼓励银行优化完善其全球分支机构授信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好境内、外两个融资市场,支持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充分享受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