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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7-00026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3-15
  • 名       称: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采取“四项措施”支持广东贸易新业态发展
  • 文       号: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采取“四项措施”支持广东贸易新业态发展

为促进广东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推进管理改革,从便利贸易收结汇、简化个人贸易单证、降低资金结算成本和推进信息联网等四个方面着手,不断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大力支持广东外贸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优势。

一、 便利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便利化措施包括:外贸代理商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既可以由外贸公司收结汇,也可以由其代理出口的个体工商户收结汇;允许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结汇手续;允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简化个人贸易结汇单证审核以前,个人贸易结汇需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较为繁琐。为便利贸易新业态的个体工商户结汇,从2016年5月起,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对个人贸易结汇单证进行了简化。目前,个体商户在银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后,可凭合同及物流公司运输单据在银行直接办理,收结汇手续得到简化,大大便利贸易新业态个体工商户的对外贸易。

三、 降低贸易新业态企业资金结算成本鼓励贸易新业态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节省汇兑成本。支持商业银行对有外汇结算需求的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收结汇服务,在结汇汇率和手续费上给予优惠,并针对有外汇资金结算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多项特色服务方案,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资金结算服务水平。

四、推进联网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加强与商务、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搭建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将外汇局市场主体备案信息、收结汇信息等纳入该平台,全面采集市场主体备案、商品信息备案、交易信息登记、组货报关信息登记、通关业务管理、检验检疫管理、免税申报、收结汇信息登记等各环节数据,实现对市场采购贸易的全流程服务。平台已于2016年11月起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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