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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8116973-X-2016-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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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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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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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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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推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助力企业国际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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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引入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是广东自贸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创新管理和服务思路,支持广东自贸区内跨国公司先行先试、实施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为企业立足广东、加快全球化发展提供助力。
一、主要做法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政策规定,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深圳市分局进一步细化了操作指引,积极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在广东自贸区先行先试、落地实施。具体做法是:
(一)降低业务准入门槛。自贸区内上年度跨境收支规模5000万(含)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或单一企业集团,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只要具有真实业务需求、规定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均可以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
(二)创新跨国公司账户体系。跨国公司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三)增加企业境外融资渠道。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所有跨国公司可在净资产1倍且资产负债率不超高75%的规模内融入境外资金。
(四)简化单证审核要求。银行机构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二、实践效果
截至2016年3月末,广东自贸区已有10家企业开展试点。一方面,试点企业可在8.3亿美元的额度内从境外融入资金,有效支持了企业经营和自贸区建设;另一方面,试点企业获得25.8亿美元向境外提供融资的额度,对自贸区企业“走出去”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推进了外汇管理方式转变。按照支持企业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市场化改革导向,推行企业与境外融通资金额度“一次核定,每年登记”,改变了以往“分次核定,逐笔登记”的模式,企业可根据境内外资金需求状况随时调配资金。银行机构和企业可通过网银系统、接口程序等方式,实现电子单证的传输与审核,节约了纸质单证传输与留存成本,落实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于“降成本”的要求。
(二)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开展,打通了境内外资金流动通道,建立境内成员企业和境外成员企业间的双向资金循环,方便企业国内、国外资金融通,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管控水平。例如南沙片区某港资纺织企业从境外母公司融入1100万美元的低成本资金,弥补了境内企业资金缺口。
(三)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境内外资金一体化调配运营,企业可以集中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或将境内资金集中调往境外、拓展海外布局,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例如南沙片区某制造企业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向其澳门子公司放款400万美元,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配成本较其子公司境外融资利率低2.7个百分点。
(四)促进了银行机构的国际化运营。银行机构为自贸区企业提供全球化、系统化的资金服务,对银行业服务的软、硬件提出更高要求。广东多家银行机构优化人员配置,改造信息系统、更新服务流程,国际结算、外汇交易、跨境融资等方面的业务处理效率大幅提高。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广东自贸区企业充分了解政策、有效运用政策,支持跨国公司优化资金管理模式,让更多的企业分享改革红利。同时,引导银行机构提升国际业务经营和服务水平,为跨国公司提供全球化金融服务,支持广东自贸区企业进一步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