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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6-00061
  • 分       类:
    新闻报道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6-04-14
  • 名       称:
    广东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释放五大政策红利
  • 文       号:
广东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释放五大政策红利

    为进一步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近期,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了《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内容涵盖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市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多项外汇创新业务。

    今后,自贸区内的银行、企业在办理外汇业务方面将享受五大政策红利。第一,外债资金可意愿结汇。这意味着区内企业可以根据汇率波动情况,选择合适时点进行结汇,把结汇所得资金先存放在人民币账户,需要时,直接进行支付。企业可有效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提高资金收益。第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简化。区内货物贸易分类登记为A类的企业,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与区外企业相比,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简化,节约了收汇时间,极大地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有效促进了外贸进出口增长。第三,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门槛降低。业务门槛由1亿美元降低至5000万美元,区内有更多的中型企业符合条件,可通过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享受更多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第四,融资租赁企业可收取外币租金。区内融资租赁类公司如果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就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有效避免了企业的货币错配汇率风险,便利跨境投融资,有助于促进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第五,拓宽银行外汇交易业务服务范围。区内银行可以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不仅增强了境内银行外汇业务产品竞争力,更可将区内银行的服务对象扩展到境外机构,为自贸区国际金融业务发展提供动力。

    为支持广东涉外经济发展,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不断探索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政策,2014年以来,在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内相继推出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下放银行操作、放宽境外放款资金上限等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较好地发挥了“试验区”的作用。目前,部分政策已走出“试验区”在全国推广。除政策创新外,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在探索服务便利化措施,如从2015年12月起,自贸区南沙片区内企业可以由银行代理到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业务,可帮助企业节约3个多小时的业务办理路途时间,降低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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