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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3-00030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3-10-18
  • 名       称:
    广东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 文       号:
广东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自 2013 9 1 日起,广东将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本次改革作为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外汇管理理念方式的转变。一是通过取消行政许可、简化单证审核等措施大力推进便利化;二是由重流出、轻流入的管理方式转变为流入、流出并重的均衡管理;三是由审批、核准工作为主的事前管理转变为监测、分析为主的事后管理;四是加强主体监测,由对逐笔交易行为的监管转变为对交易主体外汇收支的综合性监管,构建更加便利、规范、透明、高效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系。

本次改革以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为宗旨,改革后企业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具体包括:一是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

有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等值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服务贸易小额收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据测算,通过此项措施,可以使约88%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实现便利化。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金融机构仍需审核单证。三是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审单要求也进行了多项简化。对现行的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四是放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条件,允许企业集团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存放境外。

改革对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也将带来积极影响。一方面,本次改革大力清理整合法规,废止了50多项相关法规文件,制定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为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提供系统、清晰、透明的法规依据,便于金融机构操作;同时,单证审核的简化也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业务审核的权责,加强对金融机构审核的尽职要求,促使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异常资金利用服务贸易渠道进行跨境流动。

在大力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加强风险防控。一是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双向监测,建立由宏观分析、中观监测、微观核查紧密结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提高对风险的识别、预判和防范能力;二是抓大放小,抓住重点主体和大额交易。同时,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后,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5年,以备外汇局事后核查;三是明确金融机构审核的尽职要求,提高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自觉性,从而实现“便利化”与“防风险”的相互融合和相互促进。

   广东作为外贸大省,服务贸易非常发达。一直以来,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都将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作为工作的重点。此次外汇管理改革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转变,有助于形成便利化与防风险相结合的新型管理方式,有利于顺应服务贸易发展趋势,进一步促进广东省服务贸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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