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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78116973-X-2013-00026
  • 分       类: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3-05-09
  • 名       称:
    加大法规清理力度 提高外汇行政效能
  • 文       号:
加大法规清理力度 提高外汇行政效能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积极转换政府职能,加强对外汇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广东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广东省分局宣布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827件,其中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06件。截至目前,保留有效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件,法规清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外汇管理法规透明度增强

外汇管理政策性较强,自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一系列法规制度,这些法规为实现各个时期外汇管理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涉外经济发展,外汇管理的背景、内容、手段等发生重大变化,部分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广东省分局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和逐件清理。通过清理,有效解决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数量较多、部分与上位法不协调等问题,广东外汇管理法规透明度大大提升,法规框架更加完善明晰。

二、行政审批大幅简化

2012年以来,广东省分局以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为契机,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个人外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进行简化和整合。尤其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由过去的19项简化为4项,更加便利企业正常收付汇行为,大大提高企业资金运营效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取消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等核准,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等登记程序。通过法规清理,大大推进简政放权,降低社会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三、法规建设更加完善

为了从源头上提高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质量,广东省分局结合实际,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则广东省分局实施细则》,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了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强调“法无明确授权不可为”和“制度优先”原则,不擅自设立行政许可标准和实质性要求,不随意拒绝法规未明确的行政申请;同时,加强政务公开,便利公众了解外汇管理政策和办理相关业务,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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