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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福建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福建省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辖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负责辖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负责辖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检查辖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内设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4个职能处室,下辖宁德、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7个市分局和45个县(市、区)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内设处室主要职责如下:  

    1、国际收支处: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的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秘、信息、宣传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国际收支统计、管理、监测和分析工作,承担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统计制度的实施和相关报表编制工作;承担银行及结售汇业务资格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外币代兑机构和特许兑换公司市场资格管理,特许兑换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外汇收支形势分析。  

    2、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福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汇兑真实性监督管理;负责实施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的监测、分析与核查工作;负责保险类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负责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负责境内外币现钞管理及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  

    3、资本项目管理处:承担福建省资本项目交易、外汇收支和汇兑、资金使用和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直接投资登记、汇兑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承担短期外债、或有负债、对外债权等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外债的登记管理与统计监测;承担除保险类机构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依法对跨境有价证券投资或衍生产品交易所涉外汇收支进行登记和汇兑管理。

    4、外汇检查处:依法对辖区内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开展非现场分析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外汇政策法规执行效果开展检查调研;开展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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