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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511414-X-2014-00008
  • 分       類:
    黨風廉政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14-10-30
  • 名       稱:
    多措並舉 切實抓好“四風”問題專項整治
  • 文       號:
多措並舉 切實抓好“四風”問題專項整治

今年以來,為認真踐行外匯管理“五個轉變”,貫徹落實總局《關於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加強制度建設的通知》,按照《關於制定“三難專項整治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分局結合日常工作和業務特點,通過以下措施好好“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一、統一認識,杜絕“門難進”現象發生。

一是在企業、銀行相關人員到訪時,應按照“文明禮貌、熱忱大方”的要求進行接待。正確使用職業術語及文明用語。嚴禁對到訪人員的諮詢不理睬、不耐煩,嚴禁以不知道、不了解、或經辦人員不在辦公室等為由推脫或敷衍到訪人員。

二是客戶因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不能辦理入門手續的,處內人員應及時和一樓大廳保安協調,協助其辦理入門手續,並引導來訪人員至辦公室。

三是根據外匯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的重要程度、法規影響面等因素,主動做好對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的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四是向社會公眾公布外匯管理業務諮詢專線或熱線,解答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來電諮詢。確保工作時間內,及時有人接聽。

二、增強服務意識,避免“臉難看”現象出現。

一是開展“微笑服務”。在接待前來諮詢或辦理業務到訪人員時,要和藹親切、保持微笑,禁止冷、硬、橫等惡劣態度出現。在辦理外匯管理業務過程中,應認真傾聽、細緻詢問,準確了解對方來意和需求。

二是接受客戶日常業務諮詢時,對屬於本處負責業務的,應一次說清;對於非外匯局負責業務的,應予以耐心說明,並告知應該諮詢的部門及其聯繫方式。

三是對於中介機構、駐華機構等提出的外匯管理法律諮詢,嚴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法律諮詢工作管理規定》( 匯綜發[2009]106號印發)的要求,告知其應由總局主管部門歸口處理,同時徵求人行昆明中支法律部門意見。

四是對於客戶投訴,應認真對待,及時向局內相關部門或總局反映,並向客戶耐心解釋,協助其儘快解決問題。

三、優化辦理過程,把“事難辦”機率降到最低。

一是明確辦理時限,凡法律法規規定了辦理期限的事項,應當在規定時限的基礎上盡量壓縮辦理時間;凡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辦理期限的事項,也應明確大體辦理期限。可以當場辦理的,應當場辦結;因審核材料不全,不能當場辦結的,應一次告知客戶所須全部材料清單。禁止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現象的發生。

二是優化辦理流程,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規範內部審核程序,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適當簡化審核流程。

三是實現前台業務人員一崗多能。培養“全能型”人才,要求前台工作人員同時具備政策法規諮詢服務、業務實際辦理、業務系統操作與複核AB角等多項工作能力,最大化便利客戶。

 四、嚴肅辦公紀律,遵守辦事規章。

以反對“四風”為契機,以法律政策為準繩,秉公辦事,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嚴禁接受管理對象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恪守職業道德,樹立外匯管理部門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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