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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3320858-7-2024-00130
  • 分       類: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11-29
  • 名       稱:
    2024年資本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二)
  • 文       號:
2024年資本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二)

1.境外放款利率發生變更後需要到所在地外管局辦理變更嗎?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2.4.4.21條,境外放款額度變更或原放款協議發生變化(如利率調整、期限變更等)的,需辦理變更登記。

 

2.境內機構為自身債務提供跨境物權擔保的,是否需要辦理擔保登記?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3.5.4.1第十六條,境內機構為自身債務提供跨境物權擔保的,不需要辦理擔保登記。擔保人以法規允許的方式用抵押物折價清償債務,或抵押權人變賣抵押物後申請辦理對外匯款時,擔保人蔘照一般外債的還本付息辦理相關付款手續。

 

3.境內上市公司境外上市擬回購其境外股份,應何時辦理業務?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4.3.4第十條,境內公司需匯出境內資金回購其境外股份的,應在擬回購前20個工作日內登記回購相關資訊並取得相應業務登記憑證。由境內匯出境外用於回購的資金如有剩餘、或回購未達成,應及時原路匯回境內。

 

4.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補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2.3.4第一條,境內居民個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在登記完成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註冊費用外,已對該特殊目的公司進行其他出資(含直接或間接裝入境內資產或權益、境外出資)行為的,且存在合法返程投資架構或潛在返程投資架構的,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補登記手續,並在書面申請中詳細說明出資情況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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