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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43320858-7-202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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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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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中國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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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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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外匯業務問答(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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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外匯業務問答(187)
醫院、學校等非企業性質的機構可否按照宏觀審慎管理政策辦理外債登記?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和《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舉借外債的主體應為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法人,如學校、醫院等機構為非企業法人性質的組織,不在銀髮【2017】9號文規定的債務人範圍之內,因此不適用銀髮【2017】9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