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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43320858-7-2020-00113
  • 分       類:
  • 來       源:
    中國外匯
  • 發布日期:
    2020-05-30
  • 名       稱:
    外匯業務問答(187)
  • 文       號:
外匯業務問答(187)

醫院、學校等非企業性質的機構可否按照宏觀審慎管理政策辦理外債登記?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和《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舉借外債的主體應為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法人,如學校、醫院等機構為非企業法人性質的組織,不在銀髮【2017】9號文規定的債務人範圍之內,因此不適用銀髮【2017】9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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