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43320858-7-2019-00029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9-01-04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分局外匯管理行政審批服務規範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分局外匯管理行政審批服務規範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嚴格外匯管理依法行政,提高外匯管理服務水平,特製定本服務規範。

    一、盡職盡責做好諮詢服務

1、在行政服務大廳設置相應的指引標識標誌,通過擺放服務指南、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公開審批依據、辦理流程等,並根據業務需要完善配備等候座椅、書寫用筆等便民利民設備設施。

2、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員認真解答、負責到底。認真聽取來訪者意見、要求或投訴舉報反應的問題,及時接聽對外公布的服務電話。

3、諮詢一次說清、表格一次清,對於本部門承辦的事項,工作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對服務對象做出清晰明確答覆,並提供相關事項的服務網址等,告知服務對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材料的出處、份數和要求。

4、對於不屬於本部門(窗口)承辦的、停止辦理的、無需審批的事項,應向服務對象做好解釋說明並提供熱情周到的引導服務;對不具備申請條件或不符合要求的事項,要做到依法依規處理。

    二、及時依規受理申請

5、服務對象提出申請,及時接收。申請材料一次審清,材料齊全的一次收清。若材料不齊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如何補正、是否受理及其理由等事項。

6、能夠當場受理的,當場受理;能夠當場指正補充修改申請材料的,當場指正。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材料。

    三、準確、規範、及時辦理

7、落實分級授權制度,權責一致,審查辦理準確、規範、及時。依職責對服務對象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規範性進行審核,出具意見。

8、屬於本級許可權內事項按時完成,能即時辦的不延時辦,能當日版的不隔日辦;屬於上級部門批准事項,應審查後及時上報。

    四、接受申請人滿意評價

9、在辦理窗口明顯位置擺放《申請人滿意評價表請前來辦理業務的申請人服務質量進行評價。

    嚴格遵守紀律要求

    10、工作人員熟悉相關業務及辦理流程;服務態度好,言行禮儀得當、熱情大方;接待服務、接聽電話、遇到服務對象投訴時,認真耐心,必要時做好記錄。

    11、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利用職務便利,以“優先辦理”等名義聯合中介機構等收取任何費用或“灰色”收入。

12、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擅自離崗、串崗或進行聊天、玩手機等與工作無關的事物;未經批准不中途或提前停止服務。服務期間因故離開窗口中斷服務,必須擺放暫停服務牌,同時向服務對象明示工作人員聯繫方式,以防服務對象在無人窗口前等待。

13、遵守法紀保守秘密,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保守服務對象秘密;按規定整理歸檔,保證服務對象資訊安全。

14、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損害群眾利益等行為應依法依規進行追究問責。

服務監督電話:0891-6323981(國家外匯局西藏自治區分局—內審部門組)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分享到: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27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