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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72698599-6-2016-00054
  • 分       類:
    銀行  外匯綜合管理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6-04-07
  • 名       稱:
    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常見問題解答(十四)
  • 文       號:
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常見問題解答(十四)

第三方支付機構代理個人結售匯業務的數據,銀行如何報送?

答:《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聯機介面接入管理要求》有明確規定:通過支付機構的個人結售匯業務,銀行應在辦理結售匯之日(T)後的第5個工作日(T+5)內向個人系統報送數據。5個工作日(含)以內應通過不佔額度的錄入功能辦理,5個工作日以外通過不佔額度的補錄功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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