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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20-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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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其他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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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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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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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2020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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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2020年外匯業務問答案例(二十一)
問:境內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是否可以為客戶代墊與跨境電子商務相關的境外倉儲、稅收等費用?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支援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11號),境內國際寄遞企業、物流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可為客戶代墊與跨境電子商務相關的境外倉儲、物流、稅收等費用,代墊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2個月。涉及非關聯企業代墊或代墊期限超過12個月的,應按規定報備所在地外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