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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9-00043
  • 分       類:
    其他  經常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 發布日期:
    2019-03-05
  • 名       稱:
    2019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九)
  • 文       號:
2019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問題解答(九)

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如何辦理?

答: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按以下方式辦理:

1)逐筆業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時,對於企業以匯款方式結算的(預付貨款、預收貨款除外),審核相應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出口合同;以信用證、托收方式結算的,審核進、出口合同;以預付、預收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核進、出口合同和發票;對於單筆預付貨款金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還須審核經金融機構核對密押的外方金融機構出具的預付貨款保函;

2)對於預收貨款、預付貨款以及3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業須按《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規定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資訊;

3)企業不得辦理90天(不含)以上的遠期信用證(含展期)、海外代付等進口貿易融資業務;不得辦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托收業務;不得簽訂包含90天(不含)以上收匯條款的出口合同;

4)企業不得辦理轉口貿易外匯收支;

5)企業為跨國集團集中收付匯成員公司的,該企業不得繼續辦理集中收付匯業務;企業為跨國集團集中收付匯主辦企業的,停止整個集團的集中收付匯業務;

6)外匯局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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