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 00013319-6-2016-00170
-
- 分 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發布日期:
- 2016-08-12
-
- 名 稱:
-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十一)
-
-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十一)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碳交易和經營權轉讓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篩選下面兩個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1:某企業與國際複興開發銀行簽訂減排量購買協議,並將碳當量轉讓給境外某公司。該企業收取碳交易款後結匯,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對於碳當量轉讓發生的結售匯屬於非生產、非金融資產的收買和放棄。該筆結匯應當統在橫欄 “220資本賬戶”,縱欄根據企業實際性質確定。
案例2:某境內企業為了獲得在印度經營生絲的權利,須繳納相關費用共計20萬美元,同時需要支付10萬美元的保證金,企業共購匯30萬美元,銀行應如何統計?
分析與結論:
該公司20萬美元用於購買的是經營權,因此該筆購匯應當統計在橫欄“410資本賬戶”, 縱欄根據該企業實際性質確定。而另外10萬美元的保證金應當統計在橫欄“440其它投資”, 縱欄仍根據企業實際性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