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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6-00159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8-01
  • 名       稱: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
  • 文       號: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提示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國際收支非現場核查中發現,部分銀行對留學及教育相關旅行涉外收付款如何申報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身份如何認定,以及涉外收付款申報要求是什麼存在疑問並出現申報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篩選下面兩個業務答疑,供有關統計人員學習和參考。

1.留學及教育相關旅行涉外收付款如何申報?

根據《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指引(2016年版)》的規定,留學及教育相關旅行的交易代碼區分為一年以上、一年及一年以下,兩類編碼的選擇視申報主體計劃或意向的留學及教育時間而定。對不確定時間的留學及教育則視同為一年以上的留學及教育。

如境內某企業的管理人員由於工作需要,經常要到國外參加各種短期培訓,境內公司要向境外培訓主辦方支付培訓費,應申報在“223023留學及教育相關旅行(一年及一年以下)”項下,交易附言為“公派出國短期培訓費”。

2.外國駐華使領館的身份如何認定?涉外收付款申報要求是什麼?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在華國際組織、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領館不屬於中國居民。

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跨境收付應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並申報在“232000-別處未涵蓋的政府貨物和服務”項下,其與境內居民之間的外匯或人民幣收付,雙方均無需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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