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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6-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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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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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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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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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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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中发现,部分银行对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涉外收付款如何申报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身份如何认定,以及涉外收付款申报要求是什么存在疑问并出现申报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筛选下面两个业务答疑,供有关统计人员学习和参考。
1.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涉外收付款如何申报?
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规定,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的交易代码区分为一年以上、一年及一年以下,两类编码的选择视申报主体计划或意向的留学及教育时间而定。对不确定时间的留学及教育则视同为一年以上的留学及教育。
如境内某企业的管理人员由于工作需要,经常要到国外参加各种短期培训,境内公司要向境外培训主办方支付培训费,应申报在“223023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一年及一年以下)”项下,交易附言为“公派出国短期培训费”。
2.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身份如何认定?涉外收付款申报要求是什么?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在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不属于中国居民。
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跨境收付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申报在“232000-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其与境内居民之间的外汇或人民币收付,双方均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