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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16-00133
  • 分       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6-07-01
  • 名       稱: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七)
  • 文       號:
結售匯數據統計提示(七)

近日對銀行開展的非現場核查發現,銀行對商標所有權轉讓業務理解有偏差,導致結售匯數據統計錯誤。針對此情況,現篩選以下案例,供有關業務人員學習和參考。

案例:境內某企業為內資企業,該企業將其註冊商標轉讓給境外公司,並獲得15萬英鎊商標所有權轉讓收入,銀行應如何統計此筆外匯結匯?

分析與結論:

該企業出售的是商標,商標為非生產、非金融資產,其轉讓屬於資本轉讓範疇,因此該筆結匯應當統計在橫欄“210資本賬戶”,縱欄“03中資機構”。

【注意】按照結售匯統計制度要求,對於應計入“資本賬戶”和“專利使用和特許費”項目的區分,計入資本賬戶項目下包括資本轉移和非生產、非金融資產的收買和放棄項下的外匯收入結匯和外匯支出售匯。非生產、非金融資產指本身無法被生產出來,但可用於生產貨物或服務的有形資產(如土地和地下資產等)以及無形資產(專利、專有技術、著作權、商標、製作方法、經營權和經銷權等)。其中“資本賬戶”項目下的無形資產相關的外匯結售匯和“專利使用和特許費”項目的差別為按照如下方式進行區分:如果涉及專利權和特許權的使用費用結售匯計入“專利使用和特許費”項目;如果涉及專利和特許權的所有權轉移,則計入“資本賬戶”項目下。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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