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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240718-9-2017-00105
  • 分       類:
    各類社會公眾  其他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17-05-05
  • 名       稱: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16)——滬港通業務怎麼申報?
  • 文       號:
外匯管理政策與業務問答(116)——滬港通業務怎麼申報?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的涉外收付款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之間進行結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應將滬股通相關涉外收付款項申報在“721040-非居民買入/賣出境內股票或股權”項下,並根據實際業務性質在交易附言中註明“滬股通”字樣,將港股通業務相關涉外收付款項申報在“721010-賣出境外機構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投資境外機構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或“721020-賣出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投資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的股票或股權”項下,並根據實際業務性質在交易附言中註明“港股通”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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